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上应审〔2019〕4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9年 5月24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解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2018年上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沪经审办〔201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成员与运行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由协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召集,主要成员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组成,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建议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报校党委常委会决定。 (二)制定、修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指导、协调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工作重点,提出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 (四)交流、通报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及其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五)研究解决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及其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主要成员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主要工作职责 1.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及临时需增加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2.委托审计处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的运用情况。 (二)纪委(监察处)主要工作职责 1.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对违反廉洁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根据规定予以查处。 2. 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计处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实施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工作。特别,对于委托外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2.每年向党委常委会通报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并对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沪应院审〔2010〕1号)同时废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