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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审计整改工作规定》的通知----上应审〔2019〕7号

发布时间: 2019-09-25      浏览次数: 511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审计整改工作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审计整改工作规定》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9626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审计整改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根据《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教财〔20173号)、《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沪教委审〔20181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以及审计移送处理书中揭示的问题,进行纠正、查处、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级部门对学校、学校对下属二级单位(学院、部门、直属单位、下属企业)实施的各类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四条  学校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主要成员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组成,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审计处负责具体实施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重要事项的审计整改督查;

(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联动整改工作;

(三)审议审计整改督查结果的通报和公开;

(四)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追责问责事项;

(五)审计整改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上级部门对学校的审计,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组织实施的审计,现任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范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分工和整改期限。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通知书后60日内,向审计处递交审计整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审计处负责对审计整改情况实行“对账销号”,并实施跟踪检查。同时,负责将跟踪检查情况向“联席会议”汇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627日印发